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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标志的正确使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21 浏览次数: 【字体:

(一)《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相关规定

1965年维也纳第二十届红十字与红新月国际大会通过、1991年11月布达佩斯红十字运动代表会议修改的《各国红会使用红十字或红新月标志规则》对红十字标志的图案有明确规定:

用作保护性方式的标志,应始终保持其规范形状,即:既不在红十字或红新月上,也不在白底上添加任何东西。红十字的形状为两条相交的粗线条,一条垂直的,另一条水平的,相交于中央。红新月的形状和方向未作具体规定。红十字和红新月均不得触及旗帜或徽章的边缘。红色深浅未具体规定,衬底一律为白色。

作标明性使用的标志,应伴以红会的名称或其名称的缩写。不得在作为标志主体的红十字上或红新月上,增添任何图案或文字。衬底一律为白色。

但是,应该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的红十字标志,形状一般要求由五个正方块组成,颜色要求为正红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相关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具有保护作用和标明作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使用,是标示在战争、武装冲突中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的人员和设备、设施。其使用办法,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使用,是标示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其使用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

◇国家武装力量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红十字标志,应当符合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

◇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相关规定

1.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

红十字标志的保护性使用,是指在武装冲突中、冲突各方对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佩带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和标有红十字标志的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必须予以保护和尊重。

红十字作为保护性标志使用时——

◇不得在标志上添加任何内容;

◇用在旗帜上的,红十字不得触及旗帜的边缘;

◇用在臂章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臂章的中间部位;

◇用在建筑物上的,红十字应当置于建筑物顶部的明显部位;

◇应当在尽可能远的地方或者不同的方向得以辨认;

◇在夜间或者能见度低时,应当以灯光照明或者用发光物装饰。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人员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红十字组织和外国红十字组织的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

◇军用的和民用的医务运输工具上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

◇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人员和民用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

在武装冲突中,下列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处所、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

◇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参加救助活动的红十字会;

◇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内外的志愿救助团体和医疗机构;

◇经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的国际组织。

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的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由国务院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

武装力量医疗机构的人员、处所及其物品、医务运输工具,和平时期可以使用保护性红十字标志作为标记。 

2.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 

红十字标志的标明性使用,是指对与红十字活动有关的人或者物的标志。

红十字作为标明性标志使用时——

◇在红十字下方必须伴以红十字会的名称或者名称缩写;

◇不得将红十字置于建筑物顶部;

◇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会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佩戴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臂章;

◇不履行职责时,可以佩戴标有红十字的小尺寸胸针或者胸章。

下列人员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红十字会会员;

◇红十字青少年会员(简称红十字青少年)。

下列场所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使用的建筑物;

◇红十字会所属的医疗机构;

◇红十字会开展符合其宗旨的活动场所。

下列物品、运输工具可以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

◇红十字会的徽章、奖章、证章;

◇红十字会的印刷品、宣传品;

◇红十字会的救灾、救护物资及运输工具。

在本办法规定的范围以外需要使用标明性红十字标志的,由红十字会总会批准。 

3. 红十字标志的禁止使用 

红十字标志不得用于——

◇商标或者商业性广告;

◇非红十字会或者非武装力量的医疗机构;

◇药店、兽医站;

◇商品的包装;

◇公司的标志;

◇工程设计、产品设计;

◇本办法规定可以使用红十字标志以外的其他情形。

(四)《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相关规定

◇中国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其使用方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红十字标志标明性使用规定》的规定执行。

◇在战争、武装冲突和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法享有优先通行的权利。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徽为金黄色橄榄枝环绕的白底红十字。

◇中国红十字会的会旗为白色旗帜正中央印制中国红十字会会徽。

◇全国各级红十字会统一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和会徽、会旗。

◇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旗、中国红十字会会徽和会旗以及会员证、团体会员标牌、荣誉证书等需用红十字标志的,应按照中国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红十字标志和名称受法律保护。禁止利用红十字标志和名称牟利,禁止以任何形式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标志和名称。 

◇会员有佩戴红十字标志的权利。

◇会员有学习、宣传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