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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十字生命教育】器官捐献 生命的馈赠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 【字体:

如果您或家人的生命在等待,您愿意接受别人赠与的生命礼物吗?

如果有一天生命无法挽留,您愿意为那陌生人送上生命的礼物吗?


志愿登记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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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在志愿登记页面,登记者必须输入本人实名认证的手机号。如收不到短信验证码,可在工作日联系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获取验证码,联系电话:010-65234677。

 

志愿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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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捐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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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生命走向终点,面对,很难。

选择献出珍贵的生命礼物,给更多人带来了生的希望,也为医学事业作出了贡献,值得全社会尊崇和颂扬。

 

器官捐献问答

1.人体哪些部分可以捐献?

当生命离去时,经评估功能良好的肝脏、肾脏、心脏、肺脏、胰腺、小肠等器官可以捐献。

此外,眼角膜、皮肤、骨骼、血管、神经等组织可以捐献,遗体也可以捐献。

2.人体捐献可用于哪些方面?

捐献的器官用于挽救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捐献的角膜用于救治角膜病失明患者,捐献的组织经加工后用于治疗相关疾病的患者,捐献的遗体用于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

3.人体捐献有年龄限制吗?

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4.人体捐献的基本原则?

红十字会参与的是公民逝世后的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

活体器官捐献仅限于亲属之间,具体政策咨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以下问答均是针对红十字会参与的公民逝世后的人体器官捐献。

5.如何表达捐献意愿?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岁以上),愿意在逝世后无偿捐献器官、遗体、角膜、组织用于临床治疗、医学教学和科学研究,可以通过网络或书面途径进行志愿登记,表达捐献意愿。

6.完成志愿登记有何凭证?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登记卡”“志愿登记证书”是志愿登记的有效凭证,由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统一制作。网络登记颁发电子登记卡,现场登记颁发登记证书。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或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官方网站申请实体登记卡,实体登记卡将连同感谢信一起邮寄给登记者。电子登记卡与实体卡具有同等效力,提倡大家使用电子登记卡。

7.捐献意愿可以改变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如果您的捐献意愿发生改变,随时可以在登记平台变更或撤销登记意愿。

8.志愿登记信息会被泄露吗?

志愿登记者的个人信息会被严格保护,只有因工作需要并得到授权的情况下,工作人员才能接触到登记者的个人信息。

9.成为志愿登记者,一旦遇上意外,医护人员会放弃救治吗?

拯救生命是每一位医护人员的天职,表达过捐献意愿不会影响登记者得到应有的抢救和治疗。

10.成为志愿登记者,一定能实现捐献意愿吗?

志愿登记仅仅是个人捐献意愿的表达,凡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愿意身故后无偿捐献器官者,皆可通过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的志愿登记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进入登记管理系统,详情见“志愿登记途径”),也可以订立遗嘱。

能否真正实现捐献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后,经严格医学评估并征得亲属同意才能进行,因此进行志愿登记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实现捐献。

11.什么情况下可以器官捐献?

同时符合以下5个条件:

(1)经医学判定生命不可挽救;

(2)经医学评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

(3)生前没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献;

(4)没有罹患全身恶性肿瘤或感染性疾病等;

(5)家属(配偶、成年子女、父母)一致同意捐献。

12.如何送出这份厚重的生命礼物?

当生命离去时,经医学评估合格,家属一致同意,在协调员的见证下,按捐献意愿获取器官。

13.只同意捐献某些器官,其他器官会被摘取吗?

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会与捐献者家属书面确定捐献意愿,获取器官手术之前,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器官获取手术过程中,医生将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见证下严格按照捐献意愿获取捐献器官。

14.器官捐献是否会令遗体遗容受损?

器官获取时采用严格的外科手术标准,手术后医师会仔细缝合并且恢复遗体原貌,在场全体人员会向捐献者默哀缅怀,捐献全过程体现对捐献者的尊重。

15.捐献器官是否可以指定给某位特定人员?

每一个生命都是可贵的,捐献的器官通过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计算机系统(COTRS)根据《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进行分配。器官分配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并且根据配型、年龄、地域和病情等情况分配给最适合的器官衰竭患者。

为鼓励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同一分配层级内符合以下条件的移植等待者,在排序时将获得优先权:

(1)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者的直系亲属、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2)登记成为中国人体器官捐献志愿者3年以上。

16.捐、受双方是否可以了解对方信息?

根据国际惯例及我国现行政策,在捐献者和接受者之间采用双方互不知晓信息的“双盲原则”。如果捐献者家属或接受者需要,并经对方同意,相关工作人员可在“捐”与“受”之间传递关怀。

因人体器官捐献宣传工作需要,并经人体器官捐献管理机构征得捐、受双方同意,可在特定的场合下互相见面,但不提倡捐、受双方建立直接的联系。

17.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需要由捐献者家属承担吗?

凡因器官捐献而产生的费用,均无需家属负担。

18.捐献者家属可以获得经济报酬吗?

我国人体器官捐献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反对任何以获得经济报酬为目的的器官捐献。

捐献器官是高尚的行为,鼓励社会对捐献者家属给予精神和生活上的关心,捐献者家属可以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人道关怀和困难救助。

19.捐献完成后还会做哪些后续工作?

向捐献者家属颁发捐献证书,将捐献者信息铭刻在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园,供捐献者家属和社会公众缅怀纪念,还会定期举办缅怀纪念活动,在全社会弘扬捐献者的大爱与奉献精神。

20.捐献咨询电话?

晋中市红十字会:0354-2638540 186******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