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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红十字会“天使阳光基金”和 “小天使基金”宣传资料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一、什么是“天使阳光基金

“天使阳光基金”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先天性心脏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中国红基会早在2006年就将目光聚焦在先天性心脏病患儿群体,并发起设立了旨在救助0-14周岁先心病患儿的“天使阳光基金”。这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起,该基金开始获得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十二五”规划的支持。

二、“天使阳光基金”的资金来源

(一)国家彩票公益金资助;

(二)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三)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四)基金增值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三、“天使阳光基金申请对象范围

(一)晋中市户籍0-14周岁患有先心病且家庭经济贫困、尚未进行手术治疗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先心病儿童。

四、“天使阳光基金”资助标准

(一)家庭自付5千元至1万元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至2万元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以上的,资助2万元;

复杂先心病患儿需多次手术、且已获得一次资助的,在完成第二次或第三次手术、提报相关资助材料后,可予补充资助。最高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两万元。

五、“天使阳光基金”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交。

1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可作为代理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天使阳光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山西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申请表》,经户籍地村委会或社区审核后,报至县红会审核盖章,再报至市红十字会。

2“天使阳光基金”的申请须备齐以下资料:

1)晋中市户籍患儿家庭户口薄(包括首页、监护人和申请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2)村委会或社区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原件。如城乡低保、军烈属、残疾人家庭的患儿,需提供低保证、军烈属证、残疾人证(复印件)或当地民政局证明;孤儿需提供当地民政局或福利院证明;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患者相应病情诊断证明(复印件)等。

3)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先心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心脏超声诊断报告单和病情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县级、市级红十字会在收到申请人资助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报至上级省红十字会,对其中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资料不合格的通知家长补办后再申报;省级红十字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资料复审并报至中国红基会。

4如申请人需要紧急实施心脏手术时无法按规定流程和时限逐级上报审批的,可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资料并由就治医院出具意见后,由申请人监护人直接报送至省级红十字会。

5中国红基会联合定点医院或省级红十字会开展筛查活动中发现的先心病患儿,在填写资助申请表、备齐相关资料并经定点医院签署意见后,由申请人的监护人直接报至户籍所在地省级红十字会。

(二)评审告知

1在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到账的情况下,中国红基会每月组织评审委员进行一次现场或网络评审;对因病情需要紧急救助的,可采取网络、传真等方式征求评审委员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在中国红基会官网进行公示。

2经评审确定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名单经中国红基会官网公示无异议的,通过市级红十字会向申请人法定监护人寄发《资助告知书》。

手术治疗 

获得受助资格的申请人可就近到“天使阳光基金”定点医院就治,也可自行选择手术医院。

回执审核。

在手术完成出院后,向户籍所在地市级红十字会提报如下资料:

1完成填写的《天使阳光基金资助告知书》“回执”(需签字)。

2手术住院病案首页(加盖医院印章,并能清楚显示申请人入院、手术、出院时间及手术结果)。

3提供以患儿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疗收据(加盖医院印章)。具体要求如下:

1)未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患儿,直接提供患儿住院医疗票据原件,票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须同时提供给收费结算单。

2)已参加“城镇医保”、“新农合”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患儿,提供医疗直补票据原件或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补偿单原件。

3)若报销补偿单原件或(直补票据原件)交其他部门再次报销,则须提供加盖最后一次报销部门公章的报销补偿单复印件(或直补票据复印件)与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补助证明原件。

4)经医疗保险和其他部门报销后的票据余额累计不低于5千元。

5申请人术后5吋彩色照片。

拨款回访

1受助申请人由定点医院垫付资金进行手术治疗,中国红基会完成审核后将患儿资助款拨至定点医院账户。家长或监护人自己暂时垫付医疗款的,必须以给患儿名字开立银行卡或存折账户,才予拨付资助款。

2省级红十字会在拨出资助款15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100%回访,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资助及回访情况;回访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红基会书面报备回访情况。

3中国红基会组织社会监督巡察员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抽样电话回访,抽样回访率不低于30%;并定期对省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院进行实地督导检查。

六、什么是“小天使基金”

“小天使基金” 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简称中国红基会)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的支持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为救助贫困家庭的白血病儿童而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是中国红基会倡导实施的“红十字天使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小天使基金”的资助管理遵循救急、公开、公正、尊重捐方意愿、专款专用的基本原则。

七、“小天使基金”的来源

(一)接受国内外法人和自然人的捐赠;

(二)组织开展专项筹资活动及合作项目募集的资金;

(三)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四)基金增值收益;

(五)其他合法收入。

八、“小天使基金”申请对象范围

(一)晋中市户籍0-14周岁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患儿。

(二)通过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包括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报销比例达到90%地区以外的白血病儿童。

九、“小天使基金”的资助标准

(一)家庭自付5千元至1万元的,资助5千元;

(二)家庭自付1万元至1.5万元的,资助1万元;

(三)家庭自付1.5万元至2万元的,资助1.5万元;

(四)家庭自付2万元至3万元的,资助2万元;

(五)家庭自付3万元以上的,资助3万元。

对需要作骨髓移植并已配型成功的患儿每人资助5万元,对无需骨髓移植或需要骨髓移植但配型不成功的患儿每人资助3万元。

十、“小天使基金”的申请流程

 (一)申请提交。

1晋中市户籍的14周岁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儿童,其本人或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均可作为申请人向“小天使基金”申请资助。对城乡低保家庭和因残、病、突发事件等导致的贫困家庭以及军烈属贫困家庭的白血病患儿优先资助。申请人通过户籍地红十字会向小天使基金提出资助申请。从山西省红十字会网站下载或到当地红十字会领取、填写《中国红基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经户籍村(居)委会审核后,报至县红会审核盖章,再报至市级红十字会。

2“小天使基金”申请须备齐以下资料:

 (1)农村乡(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及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二级甲等以上且具备血液病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患儿初诊骨穿检查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有诊断建议专用章)、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章)和申请人五寸最新生活照相。 

 (3)晋中市户籍患儿家庭户口薄(包括首页、监护人和申请人)和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监护关系证明原件。

3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患儿均可向所在地市级红十字会提出申请,患儿父母或监护人应如实填写《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市级红十字会应在患儿提出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结果报省级红十字会;省级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将复审结果报中国红基会。

 (二)评审告知

1小天使基金资助评审委员会依据本基金筹资情况,每两个月召开一次评审会议进行评审,对因病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临时资助的,可采取网络、电话、传真方式征求部分评审委员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

2评审确定的资助名单和资助金额在中国红基会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同时通知受助人所在地红十字会,并向申请人寄发《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

 (三)回执审核

患者接到告知书后,须向户籍所在地市级红十字会提报如下资料:

1完成填写的《小天使基金资助告知书》“回执”(需签字)。

2受助患儿户口簿复印件。

3提供以患儿姓名开立的银行卡或存折首页复印件。

4住院医疗收据(加盖医院印章)。具体要求如下:

  (1)须提交受助患儿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票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须同时提交费用明细清单。

  (2)若医疗收费票据原件交于“新农合”、“城镇医保”报销的须提交由报销部门出具的报销结算单/补偿单/分割单原件。

  (3)若上述单据原件交其它部门再次报销,则须提交加盖最后一次报销部门公章的单据复印件,与该部门出具的相关补助证明。

  (4)扣除在医疗保险及其他部门报销后的单据余额累计不少于基金资助金额

  (5)医疗单据需含提交本回执当年的住院或门诊票据,累计不少于一千元。

 (四)拨款回访

 1中国红基会在完成终审5个工作日内将资助款拨付至受助患儿的个人账户。

 2 省级红十字会在拨出资助款15个工作日内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100%回访,并在本单位官网公布资助及回访情况;回访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红基会书面报备回访情况。

 3中国红基会组织社会监督巡察员对受助患儿监护人进行抽样电话回访,抽样回访率不低于30%;并定期对省级红十字会进行实地督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