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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天使】申请救助白血病患儿须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2-23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小天使基金”的相关要求,小天使基金是救助我国贫困家庭14周岁以下白血病儿童的公益基金,它的申请须知如下。

一、申请人资格

14周岁(含)以下患有白血病,且家庭贫困的儿童。

二、申请需准备资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须在《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内提供以下资料: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家庭贫困证明;

2、初诊骨穿检查报告;

3、近期病情诊断证明;

4、申请人住院病案首页(可在就诊医院复印,加盖病案复印章);

5、申请人最新生活照片(五寸);

6、申请人及其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户口簿无法证明监护关系的,须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相关证明)。

三、申请方式

(一)登录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网址:http://www.crcf.org.cn/),从“小天使基金”页面下载最新的《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将准备的相关资料附在相应申请表页面后。

点击下载:小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doc

(二)申请人如需做造血干细胞移植,在已配型成功的情况下,可另行下载填写《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

点击下载:小天使基金造血干细胞移植资助申请表.doc

四、递交申请

持填好的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审核盖章,之后依次去县级红十字会、市级红十字会审核盖章,最后由市级红十字会保管和寄送患者申请资料。家长或监护人可通过办公室电话查询资料的报送情况:

(一)中国红基会天使阳光基金办公室电话为010-65136497;

(二)山西省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电话为0351--3580559;

(三)晋中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电话为0354--3268408。

五、晋中市红十字会审核

患者家属将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送至晋中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审核服务情况如下:

1、负责科室:赈济救护部

2、承 办 人:郭杉青

3、联系电话:0354-3268408

4、收费标准:不收费

5、单位地址:晋中市榆次区花园路6号(晋中市志愿服务公益平台)二层晋中市红十字会

6、其它说明:经晋中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后,晋中市红十字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红十字会寄出患者的申请资料,最后由省红十字会复审并统一报送至中国红基会。

六、中国红基会评审及公示

(一)评审时间

在资金到账的情况下(财政部从中央彩票公益金中拨款支持),一般1-2个月评审一次。

(二)提交评审会评审名单

按申请人申请时间先后排序(以中国红基会收到省级红十字会报送终审合格的申请资料时间为准)提交评审,确定资助名单。

(三)资助名单公示

通过评审的资助名单在中国红基会网站公示3天。

(四)核实、告知

中国红基会按资助患儿户籍所在地分发至各省级红十字会,由省级和市级红十字会共同核实患者情况,并由市红十字会向患者监护人寄发《小天使基金(彩票公益金项目)资助告知书》。

七、办理受助手续

患者监护人收到资助告知书后即可办理受助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患者最近一次病情诊断证明;

(二)资助告知书回执;

(三)患者住院医疗收据,分两种情况:

1.对于没有参加任何医疗保险的患者,直接提供患者住院医疗收据原件;收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同时提供有收费明细的结算单。收据金额累计不低于批准资助额;

2.对于参加“新农合”、“城镇医保”或其他商业保险的患者,先到上述部门报销,报销后复印住院医疗收据和报销补偿单(或由报销部门在住院收据上注明报销数额),住院医疗收据上无收费明细的需同时提供收费结算单。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报销部门公章。收据报销后的余额累计不得低于批准资助额。

患者监护人将所需资料提交到市级红十字会后,由市级红十字会统一报送至省级红十字会,并由省级红十字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助资料的审核并报送至中国红基会,而中国红基会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终审并拨付资助款。

八、拨款

(一)患者资助资料合格的,由中国红基会将资助款拨付至省级红十字会,省级红十字会在5个工作日内转拨到患者账户;患者资助资料不合格的,中国红基会告知省级红十字会,由其通知患者监护人补办资料后报审;

(二)患者不能提供住院治疗收据的,可凭《资助告知书》向定点医院申请在资助额度内先期垫支治疗,中国红基会根据医院提供的患者住院治疗收据,将资助款拨付至定点医院。

九、监督、回访

(一)省级红十字会在拨款后15个工作日内,对本省所有获得资助的申请人进行回访;

(二)中国红基会在拨款后30个工作日内,对省级红十字会回访及患者受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回访率不低于30%)。

十、申报材料、资助材料审核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重复申请问题

《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评审原则规定:除定向捐助外,每个申请人只安排一次资助;

(二)资助中止问题

1.申请人已经批准资助但在拨款前去世,须停止拨款。

2.省级红十字会拨款前要通过申请人所在医院或村委会(居委会)对申请人近况进行核实,发现申请人去世须立即停止拨款,并向中国红基会通报。

(三)资金使用纪律问题

如遇拨款前患者去世,其资助款须留存中国红基会或省红会专用账户(科目),由中国红基会通过评审重新确定受助申请人。

(四)越级申报问题

所有资助申请表均需通过省级红十字会审核通过后,按规定时限统一报送中国红基会。否则,不予受理。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申请人急需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无法按规定流程和时限逐级上报审批的,可由其监护人提交相关证明(近期病情诊断证明、骨髓配型报告),经省级红十字会审核后直接报送中国红基会优先审批。

2.申请者在非定点医院治疗,且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住院治疗收据的,可与定点医院协商转至定点医院治疗。